1.干粉滅火器
適用于撲救石油、石油產品、油漆、有機溶劑和電器設備火災。能抑制燃燒的連鎖反應而滅火,不能撲救輕金屬燃燒的火災。
使用方法
使用時先拔掉保險銷(拉起拉環),再按下壓把,干粉即可噴出。
注意:滅火器要放在好取、干燥、通風處。每年要檢查兩次干粉是否結塊,如有結塊要及時更換。
2.二氧化碳滅火器
適用于撲救600伏以下的帶電電器、貴重物品、設備、圖書資料、儀表儀器等場所的初起火災,以及一般可燃液體的火災。
使用方法
使用時,鴨嘴式的先拔掉保險銷,壓下壓把即可。手輪式的先取掉鉛封,再按逆時針方向旋轉手輪,藥劑即可噴出。
注意:手指不宜接觸喇叭筒,以免凍傷。對二氧化碳滅火器要定期檢查,應及時充氣和更換。
3.1211滅火器
適用于撲救易燃、可燃液體、氣體、金屬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;撲救精密儀器、儀表、貴重的物資、珍貴文物、圖書檔案等初起火災。
使用方法
使用時拔掉保險銷,握緊壓把開關,滅火筒身要垂直,不可平放和顛倒使用。
4.泡沫滅火器
最適宜撲救如汽油、柴油等液體火災,不能撲救水溶性可燃、易燃液體的火災(如:醇、酯、醚、酮等物質)和帶電火災。
使用方法
使用前不可橫拿或顛倒,以免藥劑提前混合噴出。當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時,將筒體顛倒,緊握提環,扶住筒體底圈,將射流對準燃燒物。
注意:泡沫滅火器存放不可靠近高溫或可能受到曝曬的地方,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,以防止凍結。